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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08-14 08:43:59

在进行商标续展时是不需要提交商标证的,商标也是在申请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么国家也是规定了如果要在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也是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为个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许可备案证明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商标转让申请进展流程:

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2、提交申请后6到8个月左右,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更新后的权利人信息。

商标续展需的资料:

1、商标证书复印件;

2、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申请人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有些发明创造人因为申请专利的时间晚于其他人导致专利申请失败,从而丧失了拥有专利带来的潜在利益。这个时候专利先用权就能给该发明创造人一些基本的权益保护。在专利代理的时候,要先了解什么是专利先用权。所谓的专利先用权,就是在一方发明人首先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另外一方已经将该项发明创造制造出来或者准备工序已经齐全。

这个时候,申请专利较晚的一方可以不受专利排他性的限制,可以在非公共场合继续使用该发明创造。专利先用权的前提是两方发明人都是独立完成发明的,没有该发明上的联系和合作。专利先用权的出现,是出于对发明人的保护,但是也带来了界定困难的问题。对于发明人来说,在出成果后要尽快的申请专利。如果申请条件不具备,则要尽早的制造出来,才能更高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商标权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控制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概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遵循商标注册程序,贯彻先申请的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标识,因此商标权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业活动的秩序,而专利权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工业的发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续期可以无限期重复,每次续期登记有效期为10年。

自商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审机构进行商标评审,并按照评审值办理债务清偿。并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手续。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特征: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是指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赋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保证消费者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言之,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排他性权利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人有权在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服务和服务设施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受他人干涉;

二、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三、商标注册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或者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商标市场可想而知竞争是十分的激烈的,商场如战场,商标作为企业保护产品的必备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最脆弱的软肋,如今商标被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商标被抢注,众多人士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有技巧的应对商标抢注,争取商标注册权利。                    

如今,政府鼓励创业,并号召知识产权先行,商标市场可想而知竞争是十分的激烈的,商场如战场,商标作为企业保护产品的必备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最脆弱的软肋,如今商标被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商标被抢注,众多人士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有技巧的应对商标抢注,争取商标注册权利。

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

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必经程序是商标公告期,为期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是发现商标抢注的关键时期,商标在公告期,也就意味着该商标并没有被获准注册,此情况下有异议者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的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有些商标使用人士,发现商标被抢注,不确定商标异议成功率如何,对此,如果商标使用人士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的,可以通过咨询有经验的专门机构委托办理,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文件,申请异议的成功率是比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二、以及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错过了商标的异议期,没能其实的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了,此时商标使用人士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全面完善商标品牌的保护体系。商标实行的在先注册原则,商标注册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面临相反的命运,商标被抢注,更是影响企业的品牌效益,因而有需求的人士,其实申请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被抢注等恶意情况出现。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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