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标出售代办费用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2-08-26 08:54:32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举个例子: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流程及费用是我们常问到的两个问题。前面已经写过很多这方面的文章了,不是某个人就能注册成功的,是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才能注册的,任何地方只有受理窗口,是不能直接颁发证书的。商标转让是一道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前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1、流程开始之前我们先要设计一款符合自己产品的特点,经营的理念,以及企业的文化相融入的一个logo。
2、设计完成之后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一下,经验越丰富的,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掌握的也就越准确。
3、商标注册查询是尤为重要的一步,虽然是自愿的但是对客户来说查询一下的结果对整个商标注册流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4、商标注册查询的越详细,其注册成功率越准确,这样能省去很大一笔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
5、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应该选择专业的权威的,具有商标局备案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找一些不入流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样不仅仅让你的商标失去还会损失好大一笔的商标注册费用,正所谓标财两空。
6、商标注册查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我国的商标是采用在先注册申请的原则,就是谁先注册谁先使用,商标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盲查期,这期间基本是由商标据工作人员录入数据苦的快慢有一定关系,所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查询是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的,仅供大家参考。
商标转让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商标注册必备条件:
1、申请注册商标的组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中所说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转让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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