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电话

第40类商标转让存在哪些误区?

联系我们

禄元商标转让网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第40类商标转让存在哪些误区?

第40类商标转让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10-19 08:31:21

未注册商标一般来讲不存在升级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大量的企业面临这么一个难题:其商标没有注册但一直在使用,想注册时却发现已有注册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无法获得注册。未注册商标使用多年已经承载了很多企业的商誉,对企业而言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当然不能轻易割舍。企业陷于不能注册不能放弃的两难境地,其实企业也可以通过改造升级来解决这个难题。

比如笔者接受一个企业的咨询,该企业有个商标因为某个原因没有注册下来,当初没有在意就这么用着,这一使用就是十几年,随着名气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不踏实,想商标转让,但是很多代理机构都说该商标不可能获得注册。笔者却不这么认为,首先分析该商标的构成,该商标由图形和文字两个部分组成,上面是个简单的圆,中间是三道波浪线,下面是两个特别常用的文字。

图形太简单缺乏显著性,文字太平常,相同和近似的很多,这两者的组合不能注册。再次来分析这个商标消费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也是两部分,一是图形,二是文字,这两部分对消费者而言可以分割识别,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整体。那么我们可以将该商标进行改造升级。笔者给企业的升级方案是:首先保留被消费者熟识的图形和文字,在原图形和文字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图形稍加修饰再加上一个颜色背景就具备了显著性。

文字有相同和相似的,通过增加文字来解决。再增加一个元素,将文字译为英文。这样构成一个现在比较通行的商标模式:图形加文字加英文。商标注册时将三个元素分开注册,这样可以防止因为某个元素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而致使整个商标不能获得注册,这三个元素中经过改造的图形获得注册基本没有问题。

这个未注册商标经过这样的改造升级,保留了原商标消费者熟识的部分,又能获得注册。对企业而言也即保住了原商标承载的商誉和价值,又能踏实使用该商标,因而这个改造升级方案立刻受到企业的认可。

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宣传载体,商标转让同样可以找外地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的。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选择,仅供参考。

第一、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代理机构必须是国家商标局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这样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才是最靠谱的。如果查询不到,则可能是次级代理商或者是黑代理,这样的代理商,我们建议大家不要选择这类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合作。

第二、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工商局正规注册的代理公司有法人代表等。

第三、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注册商标数量,这个注册商标数量可以总体体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实力大小。

第四、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成功率高,说明注册商标公司的实力强,水平高,经验丰富。这类公司是大家注册商标的时候的首选。

第五、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应该是在办公,而且,最好是在商标局附近上班,这样就可以及时的与商标局取得沟通,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任何商标注册问题,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注册商标过程中,让别人取得先机,那么,我们就会处于劣势,很有可能注册商标就会失败的。

第六、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常年参加各类商标活动,这样能够接触到外面的世界,以及国际前沿动态,更好的服务所有的客户,让客户满意,这样能够更好的服务客户,

第七、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有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团队,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团队,这样可以随时的咨询我们,为大家提供专业的商标咨询服务。这样能够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提高企业整体形象与服务,企业这样才能够不断的超越其他的企业。

第八、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有专业的商标知识水平与知识技能,经验丰富,这样能够更好的服务大家,提高业务水平。

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商标是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之一。许多公司只在中国注册商标,不注册国际商标。外国人可以直接使用他们的商标。那么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随意选择已经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代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申请步骤如下:(1)准备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已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已完成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外国国际注册申请;国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转让证复印件或者接受通知复印件;如果注册商标申请已在国家、转换、续签等情况下发生变更,则需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商标设计申请两份,如果是商标颜色,则需要两种颜色的商标图纸分享(2)将上述材料提交国际商标注册处;(3)支付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费;(4)申请人获得国际注册证书。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商标转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上一篇:第36类商标交易需了解的要点

下一篇:第41类商标买卖需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