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电话

第41类商标买卖存在哪些误区?

联系我们

禄元商标转让网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第41类商标买卖存在哪些误区?

第41类商标买卖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11-07 08:25:18

使企业的原创技术、产品资产化经过国家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原创技术、产品,其含金量体现在国家对其授予的发明专利权上,这种含金量即无形资产,它既表明了国家对企业技术、产品的认可,具有实用价值,也表明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使企业品牌在市场中的威望更上一步。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一经发现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对侵权行为一查到底,这样,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流失大为减少,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无形资产有形价值的发明专利,企业可以将发明专利权以货币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出售,以获取利润。当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在市场中应用的时间越久、效果越明显,那么专利的价值就越高。引领企业走在高尖科技的前沿企业通过创新,可以在原发明专利技术、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更多新技术、新产品,保持在技术、产品上的领先。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对企业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知道你的发明创造后,会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当得到专利权后,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使原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不能实施,使原发明者处于挨打的被动地位。

商标转让的风险很多,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客观的风险却是很难避免的。

客观风险1:商标查询存在盲期

国家商标局收到注册人的商标申请后即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但此时的商标注册资料并未输入商标局商标数据库,从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到商标申请数据录入数据库的这段时间叫商标查询盲期,目前为止,商标查询盲期约为4至6个月。

中国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高居不下,使得商标申请大量积压,即使几个月前提交的申请也迟迟不能够录入国家商标局的系统内,以至于这段时间提交的商标申请数据无法查到。

客观风险2:与禁用条款相违反

《商标法》中对商标注册中禁止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条款分别是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于熟悉商标法的人来说,在构思商标创意、设计商标的时候肯定不会与这些条款相违背,但是对于不熟悉商标法的注册人来说往往就会“不知法而犯法”,这是无法避免的。

客观风险3:系统的滞后性

如果是因为商标审查人员对拟注册商标的不同看法而导致商标命运不同的话,那么商标局商标管理系统的滞后性则又是一大商标杀手了。商标系统的商标数据是商标审查的依据,但是在对商标信息搜索的时候往往存在滞后性,对于一些已经办理手续的商标未及时录入,或者在搜索的时候搜索系统信息不完整导致有关的数据搜索不到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然,商标注册的风险远不止以上提到的这些,比如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对商标查询结果分析不准确、人工审查的主观性、商标被驳回或者商标被异议等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专利申请的10大误区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小编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实用新型专利通常4-7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多。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5: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6: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7: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8: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9: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10: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在二十一世纪要想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科技,二是好品牌。而无论高科技或好品牌其背后支撑的力量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于是,就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竞争之林的根本;就律师而言,知识产权同样是切入企业市场非常好的入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实体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很多人选择注册海外公司。此外,许多公司已尽力将注册地迁往海外。他们对此满意吗?显然不是。海外公司注册的优势不言而喻。对于创业者来说,拥有海外分支机构将为他们的业务发展带来极大的便利。几乎所有的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都在海外注册了离岸公司,所以有必要了解海外公司注册的优势,至少对于老板来说,注册海外公司有哪些优势?一是可以免除相当一部分税收,回国后可以享受各种优惠。

事实上,在一些海外国家注册的公司不必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外国人也可以注册公司。在这些国家注册的公司不缴纳公司通常必须缴纳的企业营业税、销售税甚至个人所得税,只缴纳一般业务的手续费。这对许多大中型国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能够在这样一个国家注册一家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母公司所在地。一家公司在海外注册并作为外资公司返回原籍国时,一般享受外资公司的优惠待遇,特别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公司,一般在头几年享受免税、减税或补贴待遇,而且往往享有特权一些国内公司没有。

以海外公司的名义进入中国这样的市场,也具有保护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资企业在华注册投资在进入、退出、股权转换等方面的待遇相对宽松,这对于盈利后需要安全退出的企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曲线防御操作。二是境外公司注册费低,代理手续简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享受更好的商务服务。海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方便地往返于各国,因为这些注册公司通常位于英美、法国和德国原产国。他们持有签证前往大国是很自然的。具有上述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西方国家。

这些国家具有长期的政治稳定、政治中立、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以及现代传统的金融和经济服务体系,能够为企业提供完整的金融和金融服务。第三,设立境外公司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境外注册时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些行业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间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个人服务公司、就业公司等行业。例如,在国际贸易业中,在低税区设立公司最常见的目的是进行国际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引进海外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减税的机会;另一个例子是:在国际投资业中,设立海外公司往往被用来负责对子公司和合资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以及合资企业的投资。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产生的资本利得不需纳税。另一方面,利用在与缔约国签订双重征税协定的非税或低税法域注册的公司,可以大大减少股息的预扣税。四是拥有国际品牌商标,提升企业形象。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境外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如涂料行业、高新技术产品或高价商品(如化妆品、成衣等),世界知名制造商多为美国公司,相关行业的制造商可考虑注册和在美国建立一家公司,然后以美国公司的名义在香港/大陆/越南(或任何地区)授权该公司。这样可以增加产品营销的附加值,提高产品形象。

五是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利润率。据统计:外商直接采购的商品中,只有不到3%是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商购买的中国产品;如果在海外设立公司,则是制造商或产品在海外的总代理。他们更愿意直接和你打交道,你的产品可以有更广阔的销售渠道。如果你能直接与外商打交道,减少中间商的数量,你在销售产品时就会有更大的主动性和利润。第六,人们可以自由进出你的对手。有了自己的海外公司,就可以直接把业务骨干送到海外。当然,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出入境,掌握其多变的海外营销信息,也可以参加当地的短期学习和各种专业展览,扩大知识面。您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可以更快、更直接地获得本地商品和销售信息。同时,可以更直接地与外国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如代理国外产品、OEM、合资、专利代理等。此外,境外公司的注册可以使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完全保密,无需提交年报,也无需设立境外公司注册地政府的财务账户等。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商业呈现出跨国发展的趋势。企业经常利用跨国经营来增强实力,拓展业务领域。设立境外公司是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形象的捷径。便利国际贸易,避免关税壁垒,避免外汇管理,便利资本引进,增强海外融资能力,便利和开放注册手续,降低成本;合法避税,减轻财务和税收负担;公司管理简单,公司注册资料和文件高度保密,无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不限制投资者、股东、董事,不限制股东、董事的国籍、年龄和资产。大多数“离岸”地区可以接受法人担任公司董事。


 

上一篇:第17类商标买卖费用需要多少?

下一篇:第13类商标买卖代理机构如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