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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类商标出售价格为何高低不同?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11-11 08:36:34

一件商标能做什么?识别一件商品,认识一家企业,收获一笔财富……在江苏省镇江市,人们会告诉你,一件小小的商标,可以成为撬动地方经济大板块的杠杆。从镇江恒顺集团到江苏中靖集团,从江苏飞达工具到海昌隐形眼镜……在城市发展转型中,镇江的自主品牌实现了向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农业等领域的全方位覆盖。据悉,镇江市目前共有注册商标17703件,其中驰名商标41件,省著名商标262件。

近年来,镇江市工商局紧紧抓住符合国家发展目标且地域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港口物流、现代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养殖加工等地方优势产业,加大商标战略实施推进力度,培育自主品牌和品牌集群,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如今,镇江市经济发展实现了由“数量经济”向“质量经济”再向“品牌经济”的转变。

2014年,全市品牌企业产值超415亿元。转思路谋全局构建商标培育机制传统丹徒茶业的特点,是生产力分散,小品牌众多,市场竞争力弱。2011年,镇江市丹徒区把种茶用地相对集中形成产业园,吸引规模型茶叶种植和加工户入园兴业。同时,工商部门鼓励该区将已有的20余个茶叶品牌整合,进行商标转让,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参与制定国家级茶叶生产加工标准,最终推出了统一的区域性品牌——长山剑毫。如今,整合优质资源打造的长山剑毫茶叶已经成为丹徒茶叶产业一张亮丽名片。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近年来,镇江市工商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做优质量,做大总量”为目标,落实一系列帮扶举措,在项目规划、项目融资、科技开发、质量管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企业发展提供重点扶持。重主体强服务引导企业品牌创建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素有“中国雪地靴之乡”美誉,全镇拥有200余家雪地靴生产厂,从业人员近5000余人,年产各类雪地靴2000多万双,其中羊绒雪地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0%以上。

然而,为数众多的作坊式小厂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只能私下生产“高仿”产品,处境尴尬,经常被罚。如何让高桥镇的支柱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镇政府携手镇江市工商局一方面对整个高桥制鞋产业链进行整合引导,形成统一的品牌战略;另一方面向省主管部门提出雪地靴江苏省联盟标准项目申请并最终获得批准。如今的高桥镇,已走上品牌发展之路,成功培育了维达斯等一批自主品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0余件。品牌建设,需要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

为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镇江市工商局以服务为本位,在引导企业品牌创建上动脑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行政指导,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管理提示书、商标培育指导书、商标违法使用告诫书以及商标战略跟踪服务卡、商标维权联系卡,将工商服务贯穿于企业创建、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强执行促创新提升品牌层次质量镇江市工商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该局指导和协助企业通过商标的使用许可和品牌连锁经营等形式,不断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实现品牌效应的快速扩张。

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大力培育知名品牌群体,大步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求,镇江市工商局以推进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工商牵头、部门协作和企业自主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自主品牌。据预计,至2015年年底,该市将建成较为完善的自主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较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0年年底的8%提高到15%以上,达到或超过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指标数。

强监督护发展净化品牌外部环境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该局重点加大了对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镇江香醋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后,产业发展迅猛,但商标侵权和抢注问题也随之而来。镇江市工商局积极帮助醋业协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维权行动。2010年6月,在镇江香醋遭遇韩国自然人抢注的关键时刻,该局积极协调各方,历经6个多月的奋战,终于打赢了镇江香醋韩国保卫战,大大增强了我国民族品牌“走出去”和海外维权的信心,也大大增强了地理标志权利人海外维权的意识。

如今,镇江香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品牌,产品畅销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突出维权重点,加大维权力度,镇江市工商局强化重点商标保护制度,在省工商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基础上,又确定了镇江10家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根据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维权行动,先后帮助大亚地板、海昌眼镜、京友麻油等企业及丹阳眼镜协会实施异地维权,并取得明显效果。同时,该局注重执法力量的整合,积极加强与公安、质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起跨区域、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变“单打独斗”为“集体作战”。

从在先企业字号所有权人的角度,应当考虑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即“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条款来进行维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商标转让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一、简要说明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二、办理步骤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

三、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4、执行人员的证件。(二)具体要求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6、对商标转让申请不能查封。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商标局根据商标转让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全过程的电子化,努力打造商标注册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在线服务平台。商标在线服务系统计划于11月5日全面投入使用。届时,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申请产生的所有商标文件将以电子方式交付,商标注册证书除外,并且不再作为纸质文件交付。用户可以自行登录商标。从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如果商标申请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则商标文件仍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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