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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商标交易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4-01-09 08:40:59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众所周知,商标抢注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商标法是否禁止一切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看一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转让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指的是如行为人与涉案商标的使用人本来存在业务联系或同业竞争,其明知商标使用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仍然抢注商标的行为或行为人采用其他违法方法故意在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人而言实务操作中上述法定条件的举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关于使用涉案商标产品的销售证据,且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发票、合同及单据等应当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的关联性。该证据的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涉案商标的广告、推广证据,该类证据包括发布在某媒体或网络平台的广告信息,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广告、推广合同。该举证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影响力。另外,如果涉案被商标被抢注后并未被实际使用,使用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抢注人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辅证商标抢注人的恶意。

现在注册商标是越来越难了,如何提高商标转让的成功率?这里综合了几位从业多年的商标老代理的经验,特分享给大家。

01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在申请前要保密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前,一定要注意对商标的文字和图形采取保密措施,以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比如,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应尽量避免通过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公开使用商标,在委托他人设计商标时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商标创意外泄。

02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最好分开注册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最好将文字、图形分开注册,从而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因为,如果将文字和图形组合在一起注册,商标局在审查时只要发现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规定,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

03商标申请注册前要查近似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看看商标在即将注册的类别里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04选择商品的核心类别关联类别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除了要选择在商品的核心类别注册,还应选择在其他关联类别注册。比如:种植、销售葡萄的企业除了要在第31类(农林生鲜)、第32类(啤酒饮料)、第33类(酒)这三个类别注册商标外,最好在第16类(包装物)、第21类(开酒器)也注册商标。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企业以后想从事葡萄酒深加工行业,就不用再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了,节省了不少时间。

05注意商标logo的著作权归属如果是申请人自己设计的商标logo,请记得及时做版权登记。如果是委托专业机构设计的商标logo,一定要与它们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商标logo的版权归委托人(你自己)所有。大家应保留好商标logo的设计底稿和委托合同,并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或者电子邮件、邮局发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确定著作权的生效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等重要信息。

06进行商标监测我们即使成功注册并拿到了商标,也不能掉以轻心,最好做商标监测。一旦发现近似商标,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异议或无效宣告,防止商标被侵权。

07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我们在使用商标后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以及销售资料等。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从长远看,对保护商标意义重大。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都需要我们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来打击侵权行为。以上就是老代理给我们的七条走心忠告,希望大家能好好研究,将这些知识学以致用,这样就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啦!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如何规定)。

根据商标局最新通知,商标变更申请自2018年2月9日起及商标续展申请自4月1日起将合并书审和审查环节,取消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的流程。减少了书审环节及发放通知书的流程后,我们申请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将变得更加简单快捷了,获得商标变更或商标续展的核准证明所需时间更短。

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所需的资料为:(1)经盖章或者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3)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所需的资料为:(1)经盖章或者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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