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类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禄元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4-01-27 08:04:22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他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二、商标使用者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4.组集商标——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7.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8.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转让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四、享誉程度
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在实践中,企业咨询知识产权顾问最常见的问题可能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众所周知,有些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成功。此时,您可以考虑将注册标记添加到商标的右上角。如果没有成功注册,通常在商标的右上角标记TM。
但是,有时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知识产权工作没有关联,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注册商标与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带来违反《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后果,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即使企业的商标已成功注册,企业也不应轻易使用注册商标,除非由知识产权顾问检查;。只需标记TM,表明它是企业使用的商标。原因是:
(1)从实际市场效果来看,消费者或消费者不是商标法律专家。他们认可的是品牌。至于该品牌是否已成功注册为注册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并不在意。因此,使用注册商标后,销量的提升可能非常有限。
(2)还有一个环节需要注意,即当今社会商品的国际流动性很强。一些在中国已合法标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或产品,因国际市场的需要,可能流入国外,但未在国外注册,因此可能违反当地商标法律法规。
(3)商标转让标志具有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任何假冒均为违法行为的功能。然而,实现这种效果的不仅仅是注册商标。其实,TM也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此外,它还表明该品牌也是一个商标。对于注册商标,不需要传递,也没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检索查询该商标注册是否成功。造假者不能以企业不使用注册商标为借口,而声称企业没有侵权行为。
因此,建议即使一个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除非在知识产权顾问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标志使用,否则不建议随意使用注册标志,而是在右上角添加商标,表明是商标,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如果使用,则恰恰相反,在使用商标时,他们受到自己手脚的束缚,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如竞争对手)查封。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两种方式。企业不仅可以申请注册,还可以获得商标局的批准,最终注册并颁发商标。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将商标转让给自己的名称。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
1、就时间而言可能与本年度注册商标数量有关。中国商标局没有具体说明从注册到商标结束的具体时间。但从商标审核的效率表来看,一般时间是一年左右,不到半年,超过一年。与商标注册相比,商标转让的时间要短得多,大约6个月。如果你购买一个注册商标,它将花费更少的时间。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更省时,在这期间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
2、从成功率的比较来看商标转让可以提高商标使用的成功率,不会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国家已经向社会公开了商标注册查询制度,但仍存在3个月左右的盲区。如果与其他商标有一些相似之处,商标注册将更加困难。相对而言,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转让的商标本身已经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因此,很少有商标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只有转让双方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受让方才有权使用该商标。如果企业真的想要商标,而且商标在申请中已经注册,建议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以规避风险,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转让、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标法》规定应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项,能使之产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目前,《商标公告》每月出版四期,每期分为上、下两册。
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种类有: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认真综合审查,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该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2.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3.续展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实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予以续展时发布的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仍为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主体。
续展注册商标公告也是商标权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4.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5.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核准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公众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不再使用。
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并不产生新的商标权主体,而是原商标注册权主体的变更。
6.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及在宽展期的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告知相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标权人享有的专有权。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宣布商标权人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公告。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相关人被许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使用权人取得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商标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本条与原《商标法》第十六条相同。本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初步审定以及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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